1、食品名稱:固體飲料的產品名稱不可與已獲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重復。舉例來說,如果“蛋白粉”已被用于特殊食品,那么不得用于固體飲料。
2、在產品標簽上,必須明顯地標示“固體飲料”,其字號不得小于其他同樣展示在標簽上的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3、警示信息:銷售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了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的最小銷售單位,必須在同一展示版面上標明“本產品不能替代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警示信息,其面積不得小于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應使用黑體字打印,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的色差。
就食品級產品而言,固體飲料這種形式相對于其他被壓成片狀或凝固成膠糖的產品要求稍微嚴格一些。這主要是因為固體飲料的配方和原料更加多樣化,所以在固體飲料代加工這類產品時,大家需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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